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加速提高我院科技整体实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职教职工的标志性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二)本办法只奖励我院教职工为第一负责人或署名人的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如注有多个署名单位,其中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沙理工大学”。
(三)科研成果奖励实行个人申报,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登记、审核,主管院长审批、院学术委员会核准的管理制度。每年12月份申报、登记一次。申请时须提交成果原件、有效查询证明(文献被引用)等。
(四)所申报奖项必须真实,没有权属争议,对任何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益者,学院将取消其奖励,并按我院《科研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奖励范围
一类期刊:
序号
| 期 刊 名 称
| 主 办 单 位
|
1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2
| 管理世界
| 国务院发展中心
|
|
3
| 经济研究
|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
|
二类期刊(报纸):
序号
| 期刊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中国软科学
|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
2
| 管理科学学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科学部
|
3
| 中国管理科学
|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
|
4
| 中国工业经济
|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
5
| 世界经济
|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
6
| 金融研究
| 中国金融学会
|
7
| 会计研究
| 中国会计学会
|
8
| 经济学动态
|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
9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 中央编译局马列研究所
|
10
| 农业经济问题
| 中国农业科院经济研究所
|
11
| 财贸经济
|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
12
| 国际金融研究
|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
13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济研究所
|
14
| 审计研究
| 中国审计学会
|
15
| 宏观经济研究
|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
|
16
| 中国经济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17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
18
| 南开管理评论
| 南开大学商学院
|
19
| 营销科学学报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
20
| 中国人口科学
| 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
|
21
| 统计研究
|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研究所
|
22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
23
| 国外社会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
24
| 管理工程学报
| 浙江大学
|
25
| 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社科院翻译版
|
26
| 经济学(季刊)
|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
27
| 人民日报(理论版)
| 人民日报社
|
28
| 光明日报(理论版)
| 光明日报社
|
29
| 经济日报(理论版)
| 经济日报社
|
30
| 求是
| 中共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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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SCI、SSCI、A&HCI收录源刊论文按二类期刊标准进行奖励。(收录情况以学校认定为准)。
(2)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全文转载按二类期刊标准予以奖励。
(3)《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报刊上的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
(4) 各类期刊上的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奖励标准:
一类期刊:不超过3万元/篇。二类期刊:不超过0.5万元/篇。
具体金额由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学院科研奖励预算及成果数量确定。
三、支付方式
(1)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标准支付,发表奖和收录奖不重复计奖,已发奖的补发差额。
(2)集体成果由第一人负责分配。
(3)以上奖励以科研经费形式支付。
四、附则
(一)对奖励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