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及《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1、国际学院党政一把手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国际学院各党支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党支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保证和监督中央及校党委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组织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的自查工作,并向校党委行政报告情况。
4、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和党务院务公开制度。国际学院的重大决策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应向群众通报的要通过全院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5、加强党员和干部的党纪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经常听取和了解党员与群众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和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
6、强化纪律,严格办事程序。院领导成员的一切公务活动特别是重大经济活动,必须增强透明度,不能由某一人去处理,更不能以职务上的便利,以损害集体的利益为个人换取任何好处,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