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部门及学院:
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是学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制定相关政策和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为科学编制学校“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形势,摸清家底,明确目标,对规划编制涉及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相应规划。要充分借鉴兄弟高校的成功经验,紧紧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科学谋划未来发展。
2.加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深化内部治理体系改革。 “十四五”期间,是我校由教学研究型大学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迈进,由行业特色鲜明向行业学科优势显著发展的转型期。要认真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规划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水平。
3.对标标杆高校,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各专项规划应根据学校提出的标杆高校,结合学校现有建设基础,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指标,特别是在核心发展指标上,原则上只能高于,不能低于标杆高校。各学院应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找准1-2个对标高校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基础上进行提档建设。
4.加强沟通协调,协同编制各项规划。各专项规划在牵头校领导的指导下,牵头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所负责的专项规划所涉及的部门、学院的统筹协调,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专项规划的负责部门则要在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协助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教务处、科研部、人事处要加强对学院规划中相关内容的统筹,指导学院编制好学院规划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在建设目标、指标与任务的确定方面,明确各学院责任,以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学院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增进与其他学院的协同,畅通不同学科门类间的交流渠道,在学科群与交叉学科的建设上形成合力,培育新的增长点。
5.加强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各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吸取“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系列座谈会的意见,征求校内外专家建议,经专项规划牵头校领导审查同意后将编制的专项规划交学科与规划处。各学院规划要征求校内外专家意见,经教职工代表讨论、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交学科与规划处。
二、时间进度安排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与要求 |
1 |
6月下旬至 7月10日 |
各牵头部门请于7月10日前,将6个专项规划电子稿发送至“十四五”规划工作电子邮箱(clghbz@163.com),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交至学科与规划处办公室(一办公楼614)。学院编制学院规划。 |
2 |
2020年7月至8月31日 |
学科与规划处负责起草《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制定第十四个五年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建议》,起草《长沙理工大学“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并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修改完善。学科与规划处对各专项规划进行编审,各牵头部门、负责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规划。各学院请于8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学院规划纸质材料(1份)交至学科与规划处办公室(一办公楼614),电子稿发送至“十四五”规划工作电子邮箱(clghbz@163.com)。 |
3 |
2020年9月至10月 |
将《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制定第十四个五年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建议》提交学校第四次党代会讨论。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长沙理工大学“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学院规划进行评审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
4 |
2020年10至11月 |
讨论、补充、完善各项规划 |
5 |
2020年12月 |
规划完善定稿。 |
附件:1. 专项规划参考体例
2. 学院规划参考体例
学科与规划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