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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内主、承办校外活动报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政治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办公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长沙理工大学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条例》(长理工大综〔2016〕68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在校内主、承办校外各类活动管理与报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校属各单位所主、承办的所有校外规模活动(指有校外20人及以上参加的各类活动,包含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考试、短期培训等)均需严格审批、报备与管理,并严格遵守《长沙理工大学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主、承办方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安全的管理,谁主、承办,谁负责。

二、校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申请主、承办校外活动,经相应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大型活动须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批准)方可举办。

三、活动报备时,须填写《校属各单位主(承、协)办校外活动报备表》,同时提交学校同意承办校外活动的审批表或校内请批件复印件,并提交详细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安保方案,相关材料要在活动举办前报送至学校保卫处。

四、主、承办单位负责向校外人员说明来校参加活动应遵守的学校安全稳定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外来车辆听从指挥,不得超速和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师生正常出行。

五、若无报备,一经发现,由学校保卫处勒令主、承办单位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因不听劝阻引发的纠纷和安全事故,由主、承办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追究单位内部批准同意举办活动责任人的责任。

六、校属各单位在主、承办校外活动过程中,要爱护校园公共设施,因举办活动导致校园公共设施损毁的,由主、承办单位负责修复。活动结束后,由主、承办单位负责清理使用的场地,去除与活动相关的临时搭建物、横幅、标语、张贴画等。

七、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承办校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活动过程的把控,尽可能减少对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的影响,共同营造好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长沙理工大学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