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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11.9”消防宣传与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2016年“11.9”消防宣传与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2016-11-0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在“11.9”消防宣传日到来之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11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指导、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单位党政办、学工部(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团委、后勤处、后勤集团、各学院

三、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在校园内悬挂消防安全横幅,在校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刊载相关法规和制度,各学院于11月9日前在宣传橱窗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火灾典型案例、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等。

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逃生灭火演练活动

学校在11月份将集中举办2-4次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及现场逃生灭火演练,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专家授课和现场指导,授课对象主要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义务消防员以及全体2016级新生等;各单位结合实际,通过报告、讲座等形式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班级组织召开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

3、开展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

学校将专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

1)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2)学生宿舍、图书馆、重点实验室等高危火灾单位(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4)消防疏散通道、应急出口畅通情况。

5)各单位存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院、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观念,对照教育活动内容,主动抓亲自抓,力求抓出成效。

2、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活动计划、照片、总结等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前交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地址:云塘二办A104,联系电话:85258119,金盆岭保卫楼消防科,电话:82309119,电子版请发至邮箱905350546@qq.com。

长沙理工大学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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