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数据管理、防范和控制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长理大资〔2021〕6号)和《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长理大资〔2022〕6号)(以下简称《细则》)制度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上报本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4月15日前)
各实验室根据《细则》规定对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化学类实验室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化学类)》(附件1),生物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辐射类、其他类实验室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非化学类)》(附件2),上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确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4月20日前)
(1)各学院依据《细则》对实验室上报的所属类别进行审核,最终认定各实验室类别;
(2)各学院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认定各实验室类别;
(3)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3)报实验与资产处。
3.实验与资产处整理分类分级结果(4月22日前)
实验与资产处汇总各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整理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4.各学院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各学院根据最终结果对所有实验室按照《细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验与资产处将依据上报的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制作新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查找风险点并如实填报特种设备、气瓶和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配备实验室安全员专管并填写《实验室安全员统计表》(附件5)上报实验与资产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将以本次上报的数据为依据,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提出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各学院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管理要求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负责实施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4.实验与资产处将对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对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22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交至实验与资产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云塘校区1号办公楼4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18144393@qq.com,联系人:吴骏 电话:85258552。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化学类)》
2.《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非化学类)》
3.《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模板》
5.《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员统计表》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