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机构的监督、检查。
2.学生公寓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寓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生火做饭,楼栋周围不准焚烧废物垃圾。
3.学生公寓楼内及周边禁止燃放焰火、烟花爆竹;楼梯、楼道、楼顶不准燃烧废纸垃圾;宿舍内不准点蚊香、点蜡烛;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4.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门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非灭火需要,禁止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扑救初起火灾,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7.火灾扑灭后,火灾单位、个人应保护现场,协助查明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接受调查处理。
8.任何单位、个人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除没收违章器具、设备外,还要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事故,将按照消防法规和《长沙理工大学火灾事故追究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