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廉政勤政建设,增强党的威信和战斗力,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长理工大党[200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制度
1、不得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形式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教师、家长赠送的钱款、物品。
3、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到外地出差,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报销食宿和差旅费。
4、执行公务、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不准讲人情、讲关系、谋私利。
5、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职晋级、过生日、迁新居和子女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旅游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需经领导批准同意。
7、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任何时候均不得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二、勤政制度
1、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勇于开拓,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3、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勇于向腐败现象作斗争。
5、要克服官僚主义,注重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要雷厉风行、讲究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7、要克己奉公,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待人坦诚、搞好的团结。
8、要尽心育人,专心科研,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
9、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搞娱乐活动,集中精力抓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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