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重申对达到最高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6 14:10:17 浏览量:
各班级、各学生:
按照学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延长学制学生的学籍管理,明确学校和学生的职责,学院2012年9月初对本院2007、2008级未正常毕业学生,2005、2006级达到或超过最高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根据教务处进行的毕业、结业资格的预审,督促学生关注自己的学习情况,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几项主要事项重申如下:
第一,最高学习年限: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大教【2008】56号)(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学专业最高学习年限为7年,其他专业最高学习年限为6年。确因社会实践或家庭经济困难需休学离校勤工助学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上述学习年限可再延长一年,休学与留级时间均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毕业资格审核原则:留级和复学到了低年级的学生按当前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审核;办理了延长学制的往届生按毕业前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审核。
第三,毕业管理:达到最高学习年限,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按第二条审核,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结业管理:达到最高学习年限,获得的学分数与毕业总学分数相差不足14学分(含14学分),准予结业,由学校在国家学历注册网上注册;同时允许结业生在结业离校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回校参加不合格课程考试,考核合格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其他情况:“在学校规定最高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大教【2008】56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满最高学习年限日期起其学籍自动终止。对于学籍自动终止的学生,在校学满一年及以上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籍自动终止的学生,须及时回校到所在学院办理离校手续。
此次学院统一清理了2005级、2006级、2007级、2008级未修满学分、已超过或达到最高学习年限的学生,学院对未毕业学生进行公示,请上述学生抓紧时间于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务办、学工办
附:计通学院达到或超过最高学习年限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