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和《重庆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科大〔2024〕111号),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时间
在校生于2024年9月18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25日17:00前完成认定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宣传
学院组织各专业召开班会,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
(二)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申请认定需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自愿提交适当佐证资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多子女上学情况等,不需要去村社开困难证明),所有材料不得涂改。同时,9月18日前学生需在奥蓝系统“困难资助”菜单下“困难生认定”模块填写信息(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身份不填),具体操作方法见奥蓝系统里发布的填报说明。
通过上级政府部门资格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认真阅读《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附件6),因个人原因放弃困难认定的,请填写《重庆科技大学自愿放弃资助声明》(附件7)并于9月25日之前交给辅导员,未返校学生发送扫描件至辅导员打印。
(三)民主评议
1.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若本人申请困难认定应回避)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见附件3)。
2.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综合利用认定办法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专业或年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见附件2)。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班级公示:将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天。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学生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表、班级评议结果和公示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和材料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模板见附件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负责人在《重庆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在奥蓝系统完成学院审核。
(四)学校复核并建档
学生处资助服务科汇总复核各学院学生申报材料和评定结果,形成重庆科技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特殊群体认定
学院根据上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达的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困难生认定工作,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类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政府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原则上认定为比较困难及以上级别。对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学院做好登记并提交学生处存档,其中未成年人应与监护人联系确认后签字,成年人由学生本人签字后存档。
若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结果公示后,还有新增为国家资助系统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则学生困难认定等级自动调整为特别困难等级。学院需重新公示认定等级变动情况。
(二)结果公示
1.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要杜绝信息泄漏。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科提请复议,学生资助服务科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于2024年9月26日12:00前将《重庆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重庆科技大学学生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的纸质版报送至资助服务科(厚德楼H104-1),困难认定结果的电子版发送至朱虹的邮箱48172386@qq.com。认定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表、民主评议表纸质版)由学院做好存档。
设计与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浦龙 联系电话:6502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