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外事处
外事函〔2018〕26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情怀、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重科院〔2015〕207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出国(境)学习交流本科学生资助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资助范围
(一)评审范围
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符合《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且在2017—2018学年学成返校的本科学生,或是2017—2018学年在国(境)外攻读学位的2+2、3+1、4+1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
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类 型 |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项目 |
学位项目 |
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阿根廷国立利特瑞尔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韩国岭南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韩国国立昌原大学项目 |
交换项目 |
美国伯特利大学游学项目 |
短期交流培训 |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学术英语项目 |
短期交流培训 |
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项目 |
短期交流培训 |
暑期赴新西兰带薪实习项目 |
短期交流培训 |
(二)资助额度
按《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核实后返回)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17:00;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原件返回学生,将签署意见的《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外事处;
3.外事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5.评审基于同一类别项目的学生个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的计算依据为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成绩绩点、科技文化创新成果、外语水平能力、实习报告、推荐信及获奖情况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外语水平较高的学生。
联系人:曾诗岚 联系电话:650222086
外事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