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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开展教学法活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交大教〔20064

教研室和实验室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发挥教研室和实验室的集体作用,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互相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参照学校及教务处关于教学等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教研活动的以下规定,请切实执行。

1、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法活动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交流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形式。开展教学法活动对于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2、教学法活动的内容

1)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思想的研究和 探讨;

2)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及其培养规格的研究和探讨;

3)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结构、教学计划的探讨和研究;

4)大学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和研究;

5)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探讨和研究;

6)课程教学内容的重组、整合、精选、更新、优化的探讨和研究;

7)学生学习方法的探讨和研究;

8)国内外教育发展动向及其研究;

9)其它各种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内容。

3、教学法的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

组织方式以教研室集体组织为主要形式,同时鼓励跨教研室、跨系、跨学院、跨学科进行组织;活动方式应灵活多变,可以讨论、研究、座谈、学习、专题报告、试讲、观摩教学等。

4、要求

1)目的明确。每次开展教学法活动应根据教学法活动内容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2)要密切结合教学实际。

3)要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每学期期初,各教研室应列出活动计划,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应及早通知教师。

4)教学法活动要长期坚持,原则上每学期各院、系、教研室开展教学法活动不少于七次。

5)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教学法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及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6)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学法活动的领导和检查,保证教学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教研室主任要主动担当起组织开展教学法活动的重任。

5、管理

1)教学法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四下午;

2)建议每学期第一次教学法活动安排讨论本学期教学法活动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人,每一项工作的责任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仔细做好记录,并作简要总结与分析。

3)严格教学法活动的考核。教学法活动的记录是教研室取得教学法活动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每学期期末,各教研室凭教学法活动记录到教学研究科登记,教学研究科审核后,报教学质量科记载教师的教学法活动工作量。教师教学法活动的工作量为10教时/学年。每学期教学法活动不足五次的不记载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