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依照本条例,外国人可以在华捐资设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也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长期以来,我们了解到很多外国个人、企业有在中国设立基金会的意愿;外国基金会也希望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活动。这次,《条例》为外国人设立基金会和外国基金会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给这样的组织、机构以合法身份,将它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一方面,是要求任何基金会和基金会的代表机构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活动;另一方面,也是为我国的公益事业争取到更多的有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