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校园计算机网络是为全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与国际互联网互联和资源共享、管理高效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和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为校园网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方案。决定和处理有关校园网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图文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了子网的单位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对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级子网的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单位子网与图文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是指校园网中连接各建筑物、大型建筑物内楼层之间的部分以及校园网向上连接至INTERNET的部分。子网是指各单位的局域网络,包括机房。
第八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未经图文信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络或非法使用校园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拆移或改动光纤以及双绞线的布线结构。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的局域网(特别是机房)若需要接入校园网,应在图文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其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图文信息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图文信息中心有权拒绝或中止其加入主干网。
第十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图文信息中心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公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二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得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得发展校外用户接入校园网。校园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跨越校园网而直接接入互联网或其他计算机网络,除学校规定的收费开放机房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网吧或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方可正常享有校园网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 校园网可向用户提供注册入网、计费查询、故障报修、地址分配、主机托管、虚拟主机、域名申请、邮件服务、视频点播、文献获取以及各类信息系统上网运行等网络和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申请帐号者必须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先到校园网自助服务系统上注册账号,再持本人学生证到图文信息中心(数字校园办公室)激活账号, IP地址为自动获得,严禁私配IP地址。
第十六条 各单位办公、教学用计算机,按学校规定免费使用校园网有关资源。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分配IP地址,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其他部门或他人的IP地址。
第五章处罚
第十七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 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图文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图文信息中心将报有关部门,依照情节轻重对其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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