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使用公共教室,创建优质教育教学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共教室包括公共多媒体教室及智慧教室、微格教室、录播教室、计算机教室、创客空间、研讨室等公共特定功能教室。
第三条 公共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负责全校公共教室的统筹、调配、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公共教室的使用坚持“全校共享、教学优先、科学管理、服务师生”的原则。
第五条 公共教室原则上不对校外开放。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须经学校批准。
第二章 公共教室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校内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需要使用公共教室,由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系统按照相关教学要求进行安排,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资源中心负责公共教室的统筹、协调和调配;开课后因故需要调整上课地点的,由各教学单位按照调课规定办理。
第七条 校内教学计划外的校内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公共教室,须事先在教室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确认、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其中,教学计划外及非教学时间的教学活动需要使用公共教室,由所在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学生活动(包括非教学时间的学生活动)需要使用公共教室,由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校内其他重大活动需要使用公共教室,由举办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八条 校外单位需要使用公共教室,须提前联系校内对接单位。由校内对接单位填写《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表》并提出网上申请,经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校外重大活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共教室,对接单位还须提前经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财务处等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资源中心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校内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公共教室,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网上申请。校外单位需要使用公共教室,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校内、外重大活动及大型考试需要使用公共教室,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非教学时间需要使用公共教室,申请单位或个人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非教学时间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如需对公共教室内活动进行录像,还须填写《公共教室监控录像使用申请表》。如使用单位申请的公共教室使用时间与其它单位活动时间冲突,需经有关各方相互协调同意,资源中心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为公共教室修缮和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时间, 原则上不开放使用。如确有使用需求,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放假前填写《假期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表》并进行网上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原申请单位或个人应主动配合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二条 已经审批通过的公共教室因故不用,要及时退回。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共教室、借用公共教室后不使用不归还、未经批准将已审批通过的公共教室转借他人等行为。
第三章 公共教室的使用
第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共教室时,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禁私自改变公共教室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在公共教室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进入公共教室的教师、学生等人员应衣着得体,行为端正;自觉维护公共教室卫生,离开公共教室时将个人垃圾带离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喧哗,严禁在公共教室内进行占座、反锁教室门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 在公共教室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教室内部原状;确需改变的,用后恢复原状;严禁擅自将设备设施、桌椅搬离原教室。
第十七条 在公共教室中,妥善保管好个人财务及确保自身安全,发生物品丢失或发现危险行为时,及时联系学校保卫部门。
第十八条 爱护公共教室内设备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运维人员,严禁自行处理;严禁私自接入外部电源及外放设备,严禁在公共教室电脑上擅自安装、删除软件、修改电脑的系统设置口令。严禁使用公共电脑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如需使用公共教室内移动麦克、VGA连接线、实物投影仪、外接音箱等特殊设备,提前一天填写《公共多媒体设备设施使用申请表》并办理借用手续。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操作教师机及其它录播教学设备。
第二十条 如教学需要在公共教室电脑中安装软件,须提前一周填写《公共教室软件安装申请表》并办理申请手续。各院(系)教学秘书每学期期末对本单位新学期公共教室所需教学软件信息进行统计,并在放假前一周将《公共机房软件统计表》报送资源中心。资源中心会同教学部门对各院(系)统计上报的教学软件进行审核、安装。个性化软件(包括更新软件)由使用单位提供软件安装程序。如与机房的操作系统不兼容,不予安装;如影响系统运行,将予以清除。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首次使用智慧教室等特定功能教室,须提前参加操作培训。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公共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安排,给学校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