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 改革自评表
具体情况
二、《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研工部的指导以及研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代表和维护首都师范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的宗旨:来自研究生,服务研究生,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体在校研究生服务,使我校研究生成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恪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为目标;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配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方向,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研究生与各级领导部门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传下达,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决策和管理。
(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交流、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四)坚持从研究生中来、到研究生中去,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关注他们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与兄弟院校(包括港澳台、国外院校)研究生之间的友好联系与合作,加深了解、增进友谊,树立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有首都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拥有本会范围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本会的各种设施。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批评。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尊师爱校,积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
第九条 各级研究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进行学术科研创新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构是全校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行使。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研究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和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
本会的常设机构是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代会行使研代会权力,领导并监督研究生会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本会的决策机构,并负责研究生会具体工作的开展,主席团人数不超过5人。
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召集本会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领导、监督各部门工作,并考核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的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本会的工作情况,接受上级指导和帮助;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主席团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领导、监督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考核所分管部门部长、干事的工作;根据本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推荐所分管部门人选;向执行主席汇报分管部门和自己的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主席团提名,并报上级组织批准通过,部长以下干部可由其直接任免。
(二)本会现设办公室、学术部、文体部、生活权益部、实践创业中心、新媒体中心共六个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四)各职能部门实行本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五)校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置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本会基层组织为各院(系)研究生会,各院(系)研究生会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十六条 各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各院(系)提名,经本会考察后统一任命。
第十七条 基层组织的职权和机构设置由其参照本会章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各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同校研究生会联系,校研究生会定期召开各院系研究生会之间的工作交流会。
第五章 秘书长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设秘书长一人,聘请研团委专职干部担任,代表校团委、研工部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1.基本原则
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民主监督,选举任用。
2.基本条件
(1)参与选拔的研究生需为我校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在思想上,政治坚定,积极向上,坚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热爱祖国。优先考虑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3)在学习上,认真钻研,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记录(原则上综合成绩须在专业前30%)。优先考虑荣获国家奖学金、专业一二等奖学金,有学术课题研究者。
(4)在工作上,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具备校级、院(系)级1年及以上的学生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办公能力,坚持为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成长成才服务。优先考虑校、院(系)研究生骨干和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5)在生活上,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具有较强群众基础,无任何违规记录,能够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
(6)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监选委员会委员不能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申报细则
结合个人意愿,经院系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同意后,由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第二任主席团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考察,形成不多于10人的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由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5人。
(二)选举办法
1.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第二十五届主席团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与初步考察,形成不多于10人的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式名单。
3.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应选5名。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反对的请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弃权的请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写在下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另选人为大会正式代表)。每张选票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必须等于或少于5人,则为有效票,否则视为无效票。
4.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划写选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6.大会由监选委员会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监选委员会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10名。
7.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2名或2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补选;如果补选,应依据本选举办法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选出应增补的名额。
8.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报告时只报告赞成票数。赞成票数不超过10票的被选举人,不在大会上报告。新一届主席团名单由大会秘书长宣布,当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2021年5月9日
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
学生活动中心演播厅
代表数量
291
主要议程
第一次分团会议
1.介绍大会日程
2.审议并通过会议日程
3.讨论大会主要议程
4.宣读会议纪律及主席团议事规则
5.讨论学代会秘书长建议名单、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6.讨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7.讨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8.讨论提案工作委员会建议名单
9.讨论监选委员会建议名单
10.讨论常任代表建议名单
11.讨论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次分团会议
1.审议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研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3.讨论学生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4.讨论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5.讨论《首都师范大学第四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6.讨论《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7.讨论《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8.讨论《关于修改<首都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说明》
9.讨论《关于修改<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说明>》
10.讨论代表资格和主席团候选人审查报告
预备会议
1.宣读大会纪律
2.宣读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
3.审议并通过学代会主席团建议名单、秘书长建议名单、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4.审议并通过研代会主席团建议名单、秘书长建议名单、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5.作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6.审议并通过大会主要议程
7.审议并通过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8.审议并通过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9.审议并通过学代会代表资格和主席团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10.审议并通过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1.审议并通过学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建议名单
12.审议并通过研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建议名单
13.审议并通过学代会监选委员会建议名单
14.审议并通过研代会监选委员会建议名单
15.审议并通过学代会选举办法
16.审议并通过研代会选举办法
17.审议并通过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18.审议并通过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19.第四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竞选展示
20.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竞选展示
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大会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2.介绍领导和来宾
3.致开幕词
4.兄弟高校学生会代表致辞
5.兄弟高校研究生会代表致辞
6.上级学联致辞
7.校团委书记致辞
8.听取首都师范大学第四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9.听取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10.听取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11.校领导讲话
12.休会 10 分钟,领导、嘉宾退席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审议《首都师范大学第四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听取并审议《关于修改<首都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说明》
5.听取并审议《关于修改<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说明>》
6.选举第二十四次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7.选举第十五次研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8.宣读计票结果
9.宣读第二十四次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名单
10.宣读第十五次研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名单
第三次全体会议
1.选举第四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选举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宣读计票结果
第四次全体会议暨闭幕式
1.宣读第四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2.宣读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名单
3.领导讲话
4.致闭幕词
5.宣布大会闭幕,奏唱校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