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历年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参照《首都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23〕58 号),我校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教育部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各推免生推荐单位均须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须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三、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解释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缪劲翔、方复全

副组长:蔡春、王大广

成员:王海燕、孙士聪、郑文涛、齐成龙、臧强、王洵、邝向雄、孟凡德

2.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

3.各院(系)须成立院(系)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书记担任组长,组员包括院(系)领导、教学院长(主任)、教师代表等,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院(系)遴选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4.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推荐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确定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与办法

1.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我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

(5)申请“卓越教师培养项目”者须为我校本科师范专业学生。申请“国优计划”项目者须为我校本科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6)委培生、定向生,应向所在院(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并经审核同意。

2.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受处分且未解除者。

3.各院(系)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排名择优推荐(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国优计划”项目按报名学生单独排名)。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各院(系)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经院(系)确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各院(系)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以培养方案要求为基础(通识选修课可认定校外网络课程最多不超过4学分),制定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各院(系)制定奖励加分执行细则。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生最终加分不得超过4分。

(1)学生获得奖学金。加分不超过1分。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须经学校武装部出具证明。加分 1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实习证明原件,并经学校相关组织单位或所在院(系)鉴定(可在实习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鉴定意见)。加分不超过0.5分。

(4)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分不超过1分。

(5)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加分不超过1分。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推荐办法等重要事项,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二)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含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等)。

(三)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本院(系)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含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奖励加分执行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四)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遴选办法(含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奖励加分执行细则,推免程序等)、院(系)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以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名单与审核认定办法等。

(五)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的工作程序,成立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制定认定标准或办法,严格组织审核鉴定、答辩及公示。

特别注意: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和推免系统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经院(系)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含学术诚信审查)、评议后,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网站进行公示。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拟推荐学生名单,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五、日程安排

推免.png

六、提交材料

(一)材料说

1.简况表

分为一般项目、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和“国优计划”项目(见附件2、3、4),院(系)须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2.推免汇总表

院(系)于拟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照《推免服务系统相关表结构说明》(见附件),在教务系统中推免模块填报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国优计划”项目分开填报),导出推免汇总表并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确认并上报签字盖章的同版汇总表;学校将按照院(系)填报的推免信息上报。

3.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表、汇总表

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及答辩的院(系),须提交《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表》(每位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都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及汇总表(附件5、6)。

4.院(系)推免过程材料:

院(系)遴选办法(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推免程序、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名单及审核认定标准或办法等)、推免工作程序确认表(附件7)等。

5.学生成绩单:

院(系)统一登录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单PDF版,核对无误后,打印并手写注明“推免使用”,以备推免过程使用并将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二)提交要求

1.提交纸版:

推免汇总表、特殊学术专长汇总表(没有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的院系注明“无”),院长和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至主楼310办公室。

2.提交电子版:

(1)学生成绩单手写注明“推免使用”,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院(系)公章后至教务处加盖公章,按照PDF格式扫描(2MB以上),名称修改为“身份证号_姓名”。

(2)简况表(含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表、推荐过程材料、推免工作程序确认表等均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院(系)公章,分别扫描为PDF文件。

(3)推免汇总表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

(4)特殊学术专长汇总表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和EXCEL版(与纸质签字盖章版一致,用于上报教育部推免系统)。

以上电子版发至教务处程老师办公系统。

(三)存档备查

简况表(含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成绩单、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表,答辩记录原件(含音视频文件)、学生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须通过院系查验)、推免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8)由院(系)妥善存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推免工作。要通过科学、严格的遴选程序,选拔出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在推荐过程中,各院(系)应做到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推荐名额、遴选办法或标准、工作程序、拟推免名单等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一律无效。

(四)实行回避制度,强化监督。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向本单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所在院(系)报备声明。各相关单位将相关人员名单汇总、提交教务处,统一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察部门审核,相关人员对学校监督应予以配合和支持。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遵纪守法,严禁为利害关系人办理请托事宜,并及时报告、记录干部插手干扰推免工作的情况,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六)接受学生监督。各院(系)将本单位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并提供学生申诉渠道。对于提出异议的学生,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核实查明情况,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七)各院(系)一律在规定名额范围内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报考须知

(一)取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所有环节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2025年全国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

(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三)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事项

推免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有新的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2025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荐计划,由校团委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十、申诉受理

参与推免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学校推免公示结束前的工作时间,向教务处反映,电话:68902804、68902181。为了便于调查落实,申诉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署名。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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