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紧急申报200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2008-12-17
来源:国际文化学院 点击次数: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外)[2008] 2461号文件,2009年因公出国(境)人员使用专项经费的,必须报用汇、购汇预算;不走专项但需要换汇的,也必须报用汇、购汇预算,否则届时北京市财政局将不予受理。
鉴于1月上旬我校须向北京市财政局编报《2009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而且2009年1月我校将召开首师大对外交流委员会2009年年会,审议200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请老师们从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教师用表)》(附件1) {注:参加教师项目的学生需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学生用表)》(附件2)} 和《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项目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附件3)。
注:
1、出国时间在90天之内的人员请参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附件4)填写《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
2、出国时间在90天以上的人员按中长期培训标准实行按月包干,参照《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附件5)填写《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
3、《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教师用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本各一份,纸本只需所在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待对外交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其他部门审议盖章。
递交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1月5日
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给国际文化学院 李艳
纸本:送交国际文化学院南楼717 李艳、朱俊英
附件1_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_教师用表.doc
附件2_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_学生用表.doc
附件3_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项目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doc
附件4_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1.pdf
附件4_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2.pdf
附件4_3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3.pdf
附件4_4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4.pdf
附件5_中长期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doc
国际文化学院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