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为我校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对《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按2001年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并办理房产证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学校决定为1999年以来分配给我校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自管公房办理房屋产权证。
    请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教职工,尽快到房屋土地管理与资源开发处办理登记。
    登记领表时间:2008年10月29日—2008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68901961,68903110

 

房屋土地管理与资源开发处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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