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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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本文件所说的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我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并达到我校本科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创新才能及业务特长;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6. 我校经教育部确定的历史学人才培养基地,由教育部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历史学院统筹安排。
    (二)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应优先推荐:
    1.在权威核心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文章者;
    2.在国际性正式比赛或国内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
    3.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或理工科奖学金者;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三)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处分记录者;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还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二、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1.为保证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宫辉力;
    成员:王德胜 于祖焕 姚立迎 李克正 隋淑芬 罗 辉 于丽萍
    2.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共同负责;
    3.各院(系)成立党政主管领导牵头、教学院长(主任)具体负责、有公正廉洁、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程序
    1.教务处、研究生部向全校教师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在学生中进行相应的宣传、报名组织工作;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评议后,确定本院(系)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3.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院(系)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我校推免生名单;
    5. 取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既可在我校就读,也可自行联系其他接收单位,统一于10月20日至10月30日之间到所在院(系)领取推免生网上报名校验码(10月20日前下发)登陆教育部报名网站http://www.chinayz.com.cn报名。学生本人还须在11月10日至14日之间到接收学校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逾期未落实接收单位或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7.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日程安排
    9月17日(周三)      布置2009年推免生工作
    9月24日(周三)前    各院(系)进行综合测评,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
    9月26日(周五)前    各院(系)将初选名单和各类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含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9月27日(周六)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评议
    9月28日(周日)前    在校园网公示推免生名单
    10月16日(周四)前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我校推免生名单
    10月20日-10月31日    推免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11月10日-11月14日    推免生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推免生工作涉及学校声誉、专业建设及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工作,各院(系)应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选拔出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学术发展前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学生,使推免生工作的开展真正起到鼓励优秀、激励学习、发现人才的目的。
    (二)在推荐过程中,各院(系)应做到各项工作高度透明,遴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不得采取内部指定的办法。
    (三)各院(系)推免生初选名单确定后,应在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对于有异议的学生,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四)各院(系)一律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它
    (一)各院(系)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1.《2009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简况表》(附件1);
    2.经院(系)签署意见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2);
    3.《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教务处“李晓”;
    4.推免生本人书面申请及本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5.各院(系)推荐过程的书面材料。
    (二)上述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
    (三)附件2须按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附件:

    1.2009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简况表.doc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doc

   3.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doc

   4.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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