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公告
2024-08-30
来源:保卫处 点击次数: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规范校园师生交通出行,整治电动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持证入校
加强精准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对在校师生电动自行车备案。对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生本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并安装校制号牌,凡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均可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条件和流程见附件)。备案合格并安装校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入校,未安装校制车牌禁止入校。
二、专用场地停放
结合校园空间情况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各校区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入校后须在专用停车场停放,待场地建设完成后启用专用停车场,在此期间有序停放,勿占用消防通道。
三、固定道路行驶
符合条件电动自行车在各校区指定校门出入,且电动自行车入校后须按固定路线行驶,其他道路禁行。在校内应安全、文明骑行,遵守交通规则。
四、专用设备充电
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场设置专用充电设备,入校电动自行车须在场内专用设备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不得将电瓶带入宿舍、教学楼等室内场所充电。
五、行驶停放要求
所有入校电动车要服从学校整体管理,遵守校内行驶停放规范,对违规停放、违规行驶、违规充电车辆,将取消备案入校资格,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请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学校的电动车治理工作,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健康安全、畅通有序的校园环境。
首都师范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