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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优良校风学风,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就2022-2023学年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一)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详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

(二)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英语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详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

(三)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奖励支持办法》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详见《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工作安排

首都师范大学各项奖学金均需从学工系统申报。各院系名额从学工系统各奖项评奖批次查阅,含外培、双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评审环节

参考时间

系统操作提示

院系开启批次

10月27日

院系管理员在评奖评优管理-奖学金-批次管理中新建各奖项批次并开启。

组织学生申请

10月27日—10日31日

院系组织学生进行线上申请,务必通知到学生,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院系初审并公示

10月31日—11月12日

院系评审小组线下评审,确认院系推荐名单并在系统进行院系审批操作。确认无误后,开启院系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生处审核。

学校评审并公示

11月13日—26日

学生处组织相关评审,复核院系提交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工系统和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

打印申请表、存档

12月31日前

学校公示结束后,院系批量打印学生申请表并盖院系公章,将学生申请表、汇总名单表报学生处盖章、存档,学生申请表由院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规范各项评审程序,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申请、院系严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需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转出院系进行综合测评,在转入院系申请奖学金;双培、外培学生不能在培养学校参评奖学金的,参加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评选;交换生参加奖学金评选,首都师范大学颁发证书,不发放奖学金,不占院系名额。

3.科研创新单项奖学金除在学工系统申报外,还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各项证明复印件,于11月3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一站式学生事务大厅(主楼206)奖助学金窗口。

4.应征入伍奖学金由学校武装部组织评审。退役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在原档次上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最高一等奖),使用专用批次申报。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68902256  

                               

                               学生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