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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49号)和《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和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工作

立足学生资助“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定位,通过自上而下全面、快速摸排的方式,了解每一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意愿和需求,在第一时间精准锁定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对象,为政策的动态调整掌握第一手数据。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普查登记工作。

(一)组织管理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监督、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及数据分析。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报送。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数据准确。

2.尊重学生家庭的意愿,维护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

(三)具体实施

    普查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10月14日

    普查对象:全体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

3.普查登记程序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工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模块内开启全校新学年普查登记批次,院系管理员开启本院系新学年普查登记批次。

(2)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22级新生)均需激活学工系统参加普查登记,并在系统内填写《普查确认书》,包括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学生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在学工系统内完成普查登记,可填写个人签名的纸质版普查承诺书(附件1)。

(3)指导学生在了解资助政策后,结合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以及家庭收支,在学工系统内勾选并填写下述3种情况的相应选项。

情况1.本人或家庭有下述证件()(填写序号(1)-(16),可多选),且符合选项()(填写a、b或c,单选)。

a.符合本学段资助政策,自愿按规定申请认定和资助。

b.符合本学段资助政策,自愿放弃申请认定和资助。

c.现不符合本学段资助政策。

第1项的证件包括:(1)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2)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3)城市低保(4)农村低保(5)北京领取困难补助金(6)城市特困救助供养(7)农村特困救助供养(8)孤儿(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享受定期优抚补助(11)残疾学生(12)残疾人子女(13)烈士子女(14)因公牺牲民警子女(15)北京低收入家庭(城市)(16)北京低收入家庭(农村)

情况2.本人或家庭没有第1项相关证件,但有下述情况()(填写序号(1)-(9),可多选),其中(9)其他具体指()。现家庭经济处于困难边缘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有合理的资助意愿和需求。

第2项的情况指导致家庭经济处于困难边缘或基本生活突发严重困难的主要原因,如(1)多子女就学(2)高学费(3)单亲(4)收入低(5)因病(6)因灾(7)因意外事故(8)收入大幅减少(9)其他。学校需结合实际情况对普查结果进行合理采纳。

情况3.以上情况都不是,本人暂无助学需求。

(4)各院系需于9月30日(周五)前在学工系统内完成本院系全部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于10月14日(周五)前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院系普查情况统计表》。

二、困难认定工作

为满足普查过程中不同学生不同程度的助学需求,分级分类实施“重点侧重资助”,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实效,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经过本学年普查登记,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助学需求的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双培、外培)。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发〔2021〕28号)(附件2)。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激活个人学工系统,在学生资助模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真填报认定申请材料和《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的“学生自评部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图片,特殊情况无法提交证明的,需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发〔2021〕28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根据学生在学生资助系统内填报的申请材料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中学生自评部分得分,公平、公正、公开地在系统内进行民主评议部分的评分,并提交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院系审核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的评分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划定的认定等级分值区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并在学工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同时,将认定的困难学生数据导入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各院系于9月26日(周一)11:30前完成院系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并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工系统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

困难认定各操作环节时间安排


序号

操作环节

时间安排

操作提示

1

校级批次开启

9月5日

已开启

2

院系级批次开启

9月6日

院系管理员在困难认定批次管理中新建批次

3

学生申请、民主评议打分、院系管理员审核

9月6日—9月16日

在学工系统内普查登记勾选1-a或2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认定

4

学校划定认定等级分值

9月16日(周五)

各院系需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院系审核

5

院系公示

9月19日-23日

请务必按时公示

6

院系报送

9月26日(周一)

中午11:30前

批次管理-提交到学生处

7

院系导出《本学年困难生信息表》和《家庭成员信息表》至北京市资助系统

9月26日-29日

困难生认定库-导出数据-共享模板-本专科高校贫困生导入模板(北京市系统)-加载模板-导出数据

(导出的数据请复制粘贴至新的excel表后再导入北京市系统)

8

校级公示

9月26日-30日

学工系统内网

9

报送至北京市备案

9月30日

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内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前部署。普查全体在校生助学需求是精准认定的前提,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院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普查登记需覆盖本院系在校本专科学生。

2.健全机制,严格评审。各院系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

3.完善举措,应助尽助。要通过深度辅导、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助学需求意愿,保证应助尽助。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加强引导,诚信申报。各院系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不诚信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有条件的院系可利用假期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68902670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5日


附件1:普查承诺书(无法使用学工系统普查登记的学生使用)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发〔2021〕28号)

附件3:学工系统学生激活、普查、认定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