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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青春榜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勤奋进取、勇于攀登,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现组织开展首都师范大学第十五届“青春榜样”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人数

“青春榜样”10名,“青春榜样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爱国情感深厚。热爱伟大祖国,立报国强国志向,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

3.自身本领过硬。珍惜学习时光,专业技能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自强不息、勇于奋斗、乐观向上、理性平和,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推荐人选的事迹应为大学期间,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敬业奉献、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参军入伍、为校争光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流程

1.初选推荐。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开展院(系)“青春榜样”评选活动,把政治过硬、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学生推选出来。每院(系)推荐1名学生参加校级评选,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校团委、武装部可各推荐1人。

2.事迹展示。学校将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网络展示,并开通投票功能。各院(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候选学生事迹,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网络投票结果将占评选总分的10%。

3.校级评选。学校将开展校级评选,对各院(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青春榜样”荣誉称号的学生人选,并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议。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送学校审议,确定第十五届“青春榜样”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院(系)层面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营造树榜样、学榜样、做榜样的良好氛围。

2.贴近学生,可学性强。推荐人选要在院(系)范围内取得师生广泛认可,展示度高,可学性强,能够较好地传递榜样力量。

3.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请各院(系)于3月5日17:00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材料清单1、2、3)报送至主楼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941@cnu.edu.cn。

提交材料清单:

(1)院(系)评选开展情况;

(2)《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附件);

(3)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撰写,自拟标题,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

(4)候选人照片:个人正面形象照1张(竖版),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单张照片≥1M;

(5)候选人介绍视频:每位候选人需提交2分钟以内个人事迹介绍视频,用于活动宣传。视频推荐使用校园地标、活动场景作为背景,需能展现个人突出事迹与精神风貌,可穿插证书、奖杯、工作场景等实物特写镜头,横版构图,分辨率≥1080p。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68902256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