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首都师范大学 “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资助育人工作,充分挖掘和树立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典型,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勇攀高峰,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含)以上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困难,自强不息,拼搏进取;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与学业成绩排名均在班级或年级前40%。

三、评选人数

“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20名。

四、工作安排

1.学生申报。学生根据参评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提交15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2),个人近期照片(1-3张,JPG格式,不小于2M),向院(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2.院(系)评审推荐。各院(系)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照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候选人(附件3)。院(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并于5月16日17:00前将汇总表、学生申请表、事迹介绍、照片等材料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6735@cn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主楼209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出2025年首都师范大学“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20名。评选及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评选活动是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院(系)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荐,要把评选活动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增强励志榜样选树的实效性。

联系人:玉苏甫江         联系电话:68907394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8日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25年“励志人物”“自强之星”申请表

附件2:事迹材料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