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将于下周正式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根据现行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月25日至期末。期末考试周期间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暂停。

  二、用工时长

  根据上级及学校现行文件规定,校内勤工助学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即每周工作两个半天。超出规定时间的工作,用工单位应按临时岗的标准给予相关学生加班费。

  三、学生工酬

  根据上级及学校现行文件规定,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400元/月,临时岗按12元/时算,院系师范生助理200元/月。本学期正式发薪月为3月、4月、5月、6月,每月工资将于次月8日-10日通过财务处打到学生北京银行卡(具体到薪日以实际为准)。2月25日至28日的用工,用工单位应按50元/半天的标准发放劳务给相关学生。

  四、工酬的支付

  根据我校现行实践,良乡校区基础学部学生助管、院系师范生助理、学生处资助助理及其他科室学生助管的薪酬全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院系及机关固定岗用工,学生薪酬由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承担50%;临时岗学生薪酬,原则上全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

  五、岗位变更及招聘

  1.固定岗位新增

  用工单位本学期如需新增固定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固定岗、临时岗自选)》(附件一),于2月28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纸质版由部门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送至校本部主楼209室。

  2.固定岗学生助管招聘

  学生助管招聘采取用工单位自主招聘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数量自行招聘,也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招聘或推荐。

  各用工单位本学期如需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招聘或推荐学生助管,需于2月28日(周四)17:00前将岗位招聘信息(模板参见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3.临时岗学生助管招聘

  临时岗位建议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确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招聘,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固定岗、临时岗自选)》(附件一),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至校本部主楼209室。

  六、用工登记表报送

  为不耽误勤工助学学生按时领取工酬,根据财务处有关规定,各用工单位须每月20日前将当月用工登记表(附件三)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我中心将及时处理。如有用工变更(停用或调换),请在表中注明。

  七、用工考核

  为增强勤工助学育人的实效性,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助管的教育引导与考核,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规范意识。本学期起,各用工单位应建立新上岗学生助管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照发,试用期满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用工单位可以辞退并报我中心;通过试用期但工作期间表现较差的学生,用工单位应向我中心反馈,我中心会将其作为该生困难认定指标体系的减分项记录在案。

  八、工作要求

  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优先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用工单位在聘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85%。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尊重爱护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超时间用工,不得安排学生处理个人私事,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影响学习。

  

  联系人:李德云

  联系电话:68902256

  资助中心邮箱:xszz@cnu.edu.cn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