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规范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的管理,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及其贡献度,现决定开展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
一、结题清理项目范围
(一)完成委托单位工作任务,合同经费基本到校,且今后与我校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的横向项目。
(二)项目要求合同期满2年以上,即在科研系统中“计划完成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横向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首都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结题表》(见附件1)或提供委托方出具的有关合同履行完成的证明材料(项目结题报告、项目鉴定证书、验收凭证、用户评价意见、采纳意见或同意结题证明等);
2.各院(系)收齐结题表,于11月27日前将结题表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杨宁的办公系统;
3.科技处审核合格后予以结题确认。
三、项目结账
1.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凡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项目负责人持结题表至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四、项目结余经费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111 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项目结余经费。项目结项后如有经费结余,结余经费在下一年度统一办理结余经费处理:
(一)结余经费不超过总经费20%的,全部转入项目主持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科研探索和后续研究支出,但不得用于列支本校在职人员的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等。
(二)结余经费超过总经费20%的,其结余经费的90%转入项目主持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其余部分纳入院(系)科研发展基金,用于推进科研发展工作。
因此项目结题结账一年后,项目负责人有需要结转项目结余经费的,填写《首都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结题经费转账申请表》(见附件2),将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五、其他
未经科技处同意不参加本次结题清理工作的,其项目负责人将不得申请立项新的横向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杨宁,68902820
科技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