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规范学校科研类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合理补偿学校科研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 号)、以及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科研类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7〕38 号),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由学校管理费用、院系间接费用、项目组间接费用三部分组成,明确了间接费用的计提方式及分配比例标准。
科研经费到账后,学校根据上级和学校管理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院系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将院系间接费用划拨到院系科研发展基金中。现根据上级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校发[2017]38号文第14条规定,各院系均需制定相应的院系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并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和党政领导班子充分讨论通过,报送学校财务处、科技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请于6月18日前,将加盖院系公章的《**学院科研类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纸版一式两份交主楼502,相应电子版发联系人办公系统。
截止6月20日,凡未制定并报备院系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院系,所在院系间接费用将不得使用。
联系人:杨宁 68902820
科技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