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总结、考核我校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保障和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标准与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9]5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我校本专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时间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将于2024年11月12日12:00—2025年1月14日23:59进行,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5—11日做好评估前的数据维护工作,确保评估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网上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具体要求
1.本次教学质量评估数据范围为2023-2024学年第三学期(小学期)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2.请各教学单位确保所开课程与上课班级、任课教师等课程信息对应无差错。
3.请各教学单位做好课程评教类别的维护工作,具体维护步骤请见附件《关于维护课程评估评教类别的说明》。
请注意:
(1) 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务必及时与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正式评教之前确定课程的评教类别,做好评奖类别维护。
各评教类别的指标体系见附件《首都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标准与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9]52号)。
(2)所有课程应按照实际授课方式维护评教类别,请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于11月11日之前维护好评教类别。
(3)本学期未开课程不参与评教,评教类别应设置为“其他”。
(4)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年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参与评教,评教类别应设置为“其他”。
4.动员并向学生宣传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
5.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完成网上教学质量评估的学生才能进行网上选课。
由于网上评估和选课同时进行会对服务器造成巨大压力,为不影响选课速度,请选课学生在预选课前完成评教。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完成评估工作,以免影响选课工作的正常进行。
评估科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