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换发毕业证、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在规定年限内受理换发毕业证、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规定
学生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年限要求,毕业标准、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等,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7]85号)》、《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8]54号)、《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首都师大校发[2018]55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详见“2020、2021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学校等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妥善安排好换发毕业证和补授学位相关工作;
(二)通知学生相关安排,要求学生在院(系)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电子版可发至院系指定电子邮箱);
(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查学生换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流程可参照附件2);
(四)做好档案材料整理核实及存档工作。
三、工作安排
时间 |
内容 |
具体要求 |
8月19日前 |
院(系)审查符合年限的往届学生换发毕业证和补授学位资格 |
1、审查往届学生(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参军入伍学生执行相关规定)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查流程参见附件2); 2、通知学生按照院(系)安排提交相关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4); 3、经审查符合毕业或学位授予资格的,放入2021年8月申请换发、补授批次,给予结论并提交确认; |
8月20日前 |
提交审查材料 |
院(系)审批后,于8月20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310办公室(建议提前约定时间),电子版发教务科办公系统。 |
另行通知 |
院(系)贴照片、加盖钢印 |
1、提前检查学生证书照片是否在院(系)留存(与毕业信息采集同一底版的2寸彩色照片); 2、院(系)审核信息无误后贴照片; 3、至教务处领取盖章登记表后至校办加盖钢印。 |
另行通知 (如有个别符合毕业标准学生急需毕业证,可于假期值班时间申请换发) |
院(系)打印成绩单并盖章,领取证书 |
1、获毕业、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主修成绩单经院(系)审查无误后(注意毕业结论、毕业时间、学位时间等信息是否完整),打印一式三份,盖院(系)、院长、毕业、学位等印章。 2、成绩单(一式三份,院系审核盖章签字)可于院(系)领取证书时,到教务处统一盖章; 3、院(系)领取证书后,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学生证书签领工作(须在相应往届签领表上增补结论后由本人签领;结业生须同时交回结业证书),如按照相关规定学生不能返校,证书及相关材料由院系妥善保管); 4、发放证书的同时向学生发一份盖章成绩单告知其核对。 |
9月30日前 |
存档工作 |
1、2017、2018届毕业生签领表交教务处存学校档案馆(作为学生获得结业、毕业或学位的重要依据); 2、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发学生核对、一份转存学生个人档案。 3、《本科生换发毕业证申请表》、《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各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院(系)存档、一份转存学生个人档案。 4、转存学生个人档案要求 (1)院(系)将成绩单、学生申请表各一份等合并装信封,封口和骑缝加盖院(系)公章,注明学生相关信息、联系方式及档案管理单位名称; (2)封存盖章后转递学生档案管理单位,或由学生本人签领后(可与学生签领证书同时办理)送交;学生领取档案材料务必签领并注明签领内容,签领表院(系)妥善保管。 5、学校档案馆及学生档案管理单位如有其他相关要求,请院(系)按要求协助学生办理。 |
教务处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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