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doc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合理构建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的指导性意见》(首都师大校发〔2018〕18号)、《首都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0)》(首都师大校发〔2020〕53号)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培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1.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切实将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落实到双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分结构和课程体系之中。各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须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学位授予要求。
2.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通知精神,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在实践教育环节增设“劳动实践”(20学时)必修课程,开设劳动教育选修课程。
3.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落实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加强体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建设,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体现到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之中。
4.双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非师范)课程结构分成四大类: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环节、通识教育环节、专业教育环节和实践教育环节。
(1)通识教育环节,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包括大学英语课程和大学体育课程(4学分)。学生需修读16学分通识选修课程。
(2)专业教育环节,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要求、专业必修课程门数,及课程名称由院(系)与合作高校沟通确定。
(3)实践教育环节,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专业教育实践、通识教育实践、社会实践、劳动实践、艺术实践和创新实践。学分要求、实践教育课程门数,及课程名称由院(系)与合作高校沟通确定。
实践教学比重须满足教育部要求,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实践教育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15%,理工科类专业实践教育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25%。
创新实践课程主要以科研训练、学科竞赛、专业技能训练等形式由学校认定。学生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可获得创新学分,所获学分计入毕业成绩单,并可冲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最多4学分(能否认定其跨学科选修由教务处根据创新实践内容认定)。创新学分认定应向重大赛事和发表科研论文倾斜。创新学分不计学时,不计成绩,也不计入学分绩点。
5.师范专业需修读教师教育环节,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程、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和教师教育实践,具体学分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择在我校或对方学校完成。如在我校完成,需按照我校相关要求执行。
6.新开课程需要提交校外课程信息表(内容包括中英文课程名称、开课单位、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详见附件5),并打印《校外课程信息表》(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7.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负责制定、修订培养方案,并审核中途退出、未修够学分的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认定事宜。对于没有按照双培培养方案进行系统学习的学生,以及修读学分同方案要求总学分相距较大的学生,由院(系)决定其是否退出“双培计划”或是延期毕业。
8.以下内容需要和对方学校商定以后,增加到培养方案中:
因学生个人原因退出“双培计划”并返回我校继续学习者,按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对方大学获取的学分,经审核可认定为我校方案内课程学分,其余不足学分须在校内完成。
9.培养方案须标示:制定人、审核人,并经双方学校确认,依据双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院(系)盖章。
二、“外培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1.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切实将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落实到外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分结构和课程体系之中。各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须满足我校毕业要求、学位授予要求。
2.外培专业培养方案对境外大学所修读课程要有明确范围,如有必要需明确指明必修、选修性质。修读总学分、毕业环节要求,及赴境外学校学习要求的外语水平要在方案中明确标示。
3.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通知精神,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在六门思想政治必修课程中增加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教学内容(共计12学时),在实践教育环节增设“劳动实践”(20学时)必修课程,开设劳动教育选修课程。
4.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落实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加强体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建设,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体现到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之中。
5. 外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非师范)整体课程结构分成四大类: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环节、通识教育环节、专业教育环节和实践教育环节。
(1)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环节,必须完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式与政策》等课程(分别在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3门课程,学生可以在学校指定的网络平台上修读)。
(2)通识教育环节,由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组成,必修课程包括大学英语课程和大学体育课程。其中体育课程只要求修读体育1、体育2且每学年要按时参加并完成体能测试(按照体研部要求,第一学年、第四学年需分别完成两次体能测试);学生需修读16学分通识选修课程。
(3)专业教育环节,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要求、专业必修课程门数,及课程名称由院(系)与合作高校沟通确定。
(4)实践教育环节,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专业教育实践、通识教育实践、社会实践、劳动实践、艺术实践和创新实践。学分要求、实践教育课程门数,及课程名称由院(系)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来确定。
实践教学比重须满足教育部要求,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实践教育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15%,理工科类专业实践教育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25%。
创新实践课程主要以科研训练、学科竞赛、专业技能训练等形式由学校认定。学生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可获得创新学分,所获学分计入毕业成绩单,并可冲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最多4学分(能否认定其跨学科选修由教务处根据创新实践内容认定)。创新学分认定应向重大赛事和发表科研论文倾斜。创新学分不计学时,不计成绩,也不计入学分绩点。
6.师范专业需修读教师教育环节,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程、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和教师教育实践,具体学分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择在我校或对方学校完成。如在我校完成,需按照我校相关要求执行。
7.新开课程需要提交校外课程信息表(内容包括中英文课程名称、开课单位、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详见附件5),并打印《校外课程信息表》(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8.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负责制定、修订培养方案,并审核中途退出、未修够学分的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认定事宜。对于没有按照外培培养方案进行系统学习的学生,以及修读学分同方案要求总学分相距较大的学生,由院(系)决定其是否退出“外培计划”或是延期毕业。
9.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明确表述:因学生个人原因,未达到赴境外大学学习标准或中途退出“外培计划”者,按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对方大学获取的学分,经审核可认定为我校方案内课程学分,其余不足学分须在校内完成。
10.培养方案须标示:制定人、审核人,并经中外双方确认,依据双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院(系)盖章。
三、其他要求
1.央属高校或境外高校开设的课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均以央属高校或境外高校提供的课程信息为准,切勿修改。在填写校外课程信息表时,“建议开课院(系)”一栏填写我校相关院(系)。
2.非艺术类“师范生”在校期间须修读2学分“艺术实践”。
四、组织工作
1.教务处统筹协调 “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各院(系)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开展修订工作,组成以院(系)主要领导牵头、教学院长(主任)具体组织、专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双培、外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在集中研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审核本院(系)双培、外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材料提交
1.“双培计划”专业:按照《“双培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整理完成电子版,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并进行系统录入。
2.“外培计划”专业:按照《“外培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整理完成电子版,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并进行系统录入。
六、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6月15日前,各院(系)将汇总后的《校外课程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版,报教务处谷云云。
2.第二阶段:6月21日前,各院(系)按照附件1、附件3格式要求整理完成电子版,从办公系统发送至教务处谷云云。
3.第三阶段:6月28日前,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院(系)将纸质签字盖章版人才培养方案送至主楼301室。
4.第四阶段:7月1日前,各院(系)完成系统方案录入工作。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教务处合作科:谷云云 (校本部行政楼301室)
联系电话: 68982173
教务处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