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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本科师范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战略目标、提升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首都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高水平建设与发展,促进我校形成更加完善的教师教育专业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环境,培养更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秀基础教育师资,学校积极实施教师教育专业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工作。经研究,拟于近期选派一批优秀本科师范生赴境外学习交流。为做好学生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境外学习项目介绍详见附件1;

  2.学习交流时间: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暂定);

  3.学习交流相关费用:学习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筹措,伙食费及其他相关杂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4.报名时可有项目意向,但需服从调剂;

  5.在《申请表》(见附件2)中请逐一列出可提供的以下英语成绩:公外四、六级,专业四、八级,托福,雅思。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各教师教育专业2016级、2017级在读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2.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良好,自我管理和沟通能力强,身心健康;

  3.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6,无不及格记录;

  4.赴英语国家的,需具备一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5.无违纪记录;

  6.符合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单项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遴选办法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院(系)推荐表(见附件3),统一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3.学校组织报名学生参加面试,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学生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14日下午3点前将全部申请报名材料(申请表电子版、签章纸质版一式1份,院系推荐表电子版、签章纸质版一式1份,证明材料一式1份)交教务处合作办学科(校本部主楼301室),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习管理

  1.赴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学生必须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2.学生回国后应及时向教务处合作办学科(主楼301)提交《公派留学生学习成绩认定表》,由教务处认定学分。本次境外所学课程,如成绩合格(以境外高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成绩单为准),可以认定为教师教育必修、教师教育选修,或通识拓展课程模块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3.学生在境外学习交流期间不得选修首都师范大学开设的课程;

  4.学生在学习交流期满后须按时返校。

  六、其它要求

  入选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学习交流资格。

  七、联系方式

  教务处合作办学科

  联系电话:68902690

  联系人:张老师

  

  教务处、国际文化学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