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孟繁华
副组长:缪劲翔 杨志成 李小娟 马力耕
成 员:方 敏 梁占军 周举坤 臧 强
张 琪 邝向雄 孟凡德
2.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
3.各院(系)成立党政主管领导牵头、教学院长(主任)具体负责,有公正廉洁、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4.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与办法
1.被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我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学习成绩优良,学业成绩(按本通知规定)排名进入专业前40%(含40%,世界史专业与燕都学院除外)。截至院(系)推免报名截止日,学生在教务系统成绩单中显示的课程成绩(不含辅修),按平均加权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计入学业成绩。
2.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卓越教师计划项目学生单独排名)。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有如下经历或成绩者可获得奖励加分。各院(系)根据本院(系)专业特点制定加分细则,学生最终加分不得超过4分。
(1)学生获得奖学金。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须经学校武装部出具证明。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实习证明原件,并经学校相关组织单位或所在院(系)鉴定(可在实习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鉴定意见)。加分总分不超过0.5分。
(4)特殊学术专长,包括发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发表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术专长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3.申请“卓越教师培养项目”者须为我校本科师范专业学生(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4.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还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四)推荐程序
1.教务处、研究生院在学校公布《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在学生中进行相应的宣传、组织报名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办法(含加分细则、推免程序、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名单及审核认定标准或办法等)等。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评议后,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网站进行公示。
特别注意:各院(系)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奖励加分须经严格组织审核鉴定及答辩后认定。各院(系)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和推免系统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我校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日程安排
五、提交材料
(一)各院(系)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1.《2021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简况表》(附件2、3);
2.院(系)于拟推荐名单公示后,在教务系统中推免模块,按照《推免服务系统相关表结构说明》(附件4)填报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分开填报),导出推免汇总表并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确认并上报签字盖章的同版汇总表;学校将按照院(系)在教务系统中填报的推免信息上报;
3.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及答辩的院(系),须提交《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表》(每位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都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及汇总表(附件5、6);
4.院(系)推荐过程材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办法(含加分细则、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名单及审核认定标准等)、推免工作程序确认表(附件7)等;
5.院(系)于推免报名截止日登录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单电子版(须按“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按照PDF格式导出),以备推免过程使用并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二)提交要求
1.提交纸版:上述1、2、3、4中的简况表、在教务系统导出的推免汇总表、特殊学术专长汇总表、推免工作程序确认表等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至主楼310办公室。
2.提交电子版:上述3、4、5中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表扫描件及特殊学术专长汇总表电子版、推荐过程材料电子版、成绩单电子版等发教务处马啸办公系统。
(三)存档备查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表》及答辩记录原件(含音视频)、学生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须通过院(系)查验)、推免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8)由院(系)妥善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涉及学校声誉、专业建设及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工作,各院(系)应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选拔出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学术发展前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学生,使推免工作的开展真正起到鼓励优秀、激励学习、发现人才的目的。
(二)推免名额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在推荐过程中,各院(系)应做到各项工作高度透明,推荐名额、遴选办法或标准、工作程序、拟推免名单等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不得采取内部指定的办法;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四)主动回避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向本单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所在院(系)报备声明。各相关单位将相关人员名单汇总后交教务处统一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察部门审核,各有关人员对学校监督应予以配合和支持。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接受学生监督。各院(系)将本单位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并提供学生申诉渠道。对于提出异议的学生,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各院(系)一律在规定名额范围内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报考须知
(一)取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2021年全国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
(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三)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事项
2021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荐计划,由校团委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九、申诉受理
参与推免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学校推免公示结束前的工作时间,向教务处反映,电话:68902804、68902181。为了便于调查落实,申诉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署名。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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