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2021年度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20〕48号),我校现开展2021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自愿申请创新学分的本科生,请最晚于2021年12月6日(周一)下午5点前申请创新学分,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各院(系)教学办公室:
1.学生凡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本科生科研项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题的,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创新学分。学生本人不需要提交相关纸版材料。
2.学生参加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实验室开放基金和由学生处组织的学生科研立项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学生处提供结项名单。学生本人不需要提交相关纸版材料。
3.学生参加非教务处主办竞赛获奖的(即不在附件7列表中的竞赛),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附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1份)、竞赛说明(院系教学院长或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内容包括竞赛主办单位、组织级别、在国内的影响力等)。经院系、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认定。
4.学生凡参加教务处主办学科竞赛(见附件7)获奖的,学生本人无需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为其申请创新学分,并附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或JPG格式),所有竞赛列表中的竞赛均需由承办单位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
5.学生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3),附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扫描件(PDF格式)、复印件(1份)提交到教学办公室。
6.学生获得国家专利的,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表》(见附件4),附国家专利证书扫描件(PDF格式或JPG格式)、复印件(1份)等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院(系)教学办公室。
7.参与小学期“学术素养和专业能力周”活动,学术报告被评选为优秀的本科生新生,凡自愿申请创新学分奖励的,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8.凡参加美术专业学生参展或者体育竞赛获奖,由学生本人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
(二)各院(系)工作内容:
1.凡由学校教务处主办的学科竞赛(见附件7),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为符合资格的获奖学生提出申请,承办单位只需将按照类别将学生的申请汇总后填入《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1-附件6),并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或JPG格式)。
2.对学生参加的非教务处主办学科竞赛的级别进行说明。
3.核实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汇总本院(系)所有申请及支撑材料,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2-附件6,包含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公章),于2021年12月10日(周五)下午5点前交教务处304办公室。
(三)教务处工作内容:
1.审核院(系)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2.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3.公示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通过后将结果导入教务系统。
4.审核所有创新学分认定通识选修课的申请(学生自愿申请-院系审核通过)。
(四)其他说明:
1.创新学分申请表格填写务必严格按照示例填写。
2.创新学分申请表需要区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并明确竞赛是否有指导教师。
3.研究生不在统计范围内。
4.请院(系)务必通知到全体本科生,经认定的创新学分结果,将作为评优等工作的依据。
5.教务处将创新学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并导入教务系统后,学生在教务系统学分认定提交线上申请,经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相关竞赛和科研项目的证明模板请从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实践教学科表格下载。
6.12月10日(周五)之后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材料,院系可以于1月11日(周二)前补交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待证书发放后于本学期寒假放假之前提交到304办公室。
7.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后,不再接收新申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8902805
教务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