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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11]第42号)文件,学校将组织2021年度“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中期检查。请相关院(系)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开展中期检查汇报与交流,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的工作内容

1.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于12月17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各级各类项目公示名单请见附件,重复项目只填写最高等级中期检查材料,例某项目评国家级只需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即可。

2.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本阶段研究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在项目所属院(系)进行中期汇报与交流。

二、相关院(系)的工作要求

1.相关院(系)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召开中期检查汇报交流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于1224日之前报至教务处,便于学校抽查中期汇报与交流情况。全部中期检查汇报、交流会须在12月31日以前完成。

2.相关院(系)需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和把关,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填写审核意见,并于1月5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2021年度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中期检查会信息表》电子版送至教务处实践科曾达(联系人电话:68902805)。


教务处

                                   2021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