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安排与运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安排与运行工作的
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教学运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如下规定:
一、
排课
1.教学任务备案。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确认和落实本单位的教学任务并填写《开课任务书》,将《开课任务书》交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确定与信息维护。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本单位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不明确的课程不允许开课。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有关规定,提高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比例;要进一步落实外聘知名教授讲学计划。各教学单位须于每学期初,根据最新的教师信息,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数据维护,保证授课教师信息的准确完整。
3.教学任务安排。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教学任务安排时间、地点和上课教师,如需对已经确认的教学任务进行调整(包括教学任务的增删、开课时间的调整等),须经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有利于学生“选课、选师、选时”的原则,为学生自主选课、自主学习创造条件。原则上4 学时以上(含 4 学时)课程须分 2次以上安排。本部校区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良乡校区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上课节次以当学期的排课通知为准。
4.课程停开。学生选课人数不能达到开课要求的课程(一般至少10人,小语种、艺术类、实验类、全英文和双语课程的标准各院系自定)不得开课,开课单位应当在开学第一周及时在教务系统中确定停开;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二、
调课和停课
1.基本原则
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上课时间,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应尽量避免调、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包括因病、因事、因教学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调、停课。因调课导致课程教学学时减少的,要在当学期通过补课方式完成该课程的学时要求。
2.调停课条件
(1)任课教师因病、事、教学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计划上课的,可以申请临时(指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或不超过 6 学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
(2)任课教师因病、事、教学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无法按计划上课的,可以申请长期(指一般累计超过2次或超过 6 学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
(3)开学两周之内,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因病、事、教学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长期上课且找不到代课教师的,可以申请停课(指课程中止,当学期不再执行)。必修课以及已经上课超过两周的选修课,不得停课。
3.办理程序
(1)调课手续: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系统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经教务处审批即可;长期调课须填写《首都师范大学长期调课申请表》(见附件1),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
(2)停课手续:由任课教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停课申请表》(见附件2),向开课院系提出申请,并经开课单位同意后由党政正职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停课。
(3)因实习、见习、实训活动导致的调停课,由学生所在院系以书面说明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并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4)因学校重大活动导致的调停课,由学校统一作出安排。
三、
置课和选课
1.置课
各教学单位应确认每门课程的选课限制条件,根据不同课程的实际需要进行置课;特别需要认真核查双培、外培、交换生、留学生以及休、退、复、转等特殊类型学生的置课情况,确保置课的准确性。
2.选课
(1)选课学生。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其课程成绩不得录入教务系统。
(2)选修课程。学生要以本人的培养方案、每学期的开课计划为基本依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修课程。有严格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对确已具备先修课程基础的学生,可向开课院系申请直接修读后续课程,经批准后方可由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修读手续。
(3)选课渠道。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每学期的开设课程,确定需修读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和课序号,以及选课限制说明,并参与预选、正选、补退选阶段的选课。
四、重修和自修
1.重修条件。凡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均须随下一年级选课重修。如经重修后仍不及格,学生须继续随下一年级选课重修。因教学调整无法重修的课程、第七学期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经院系批准可重修院系认可的网络平台在线课程。
2.重修申请。参加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通过教务系统选课。
3.重修考试:参加重修的学生无论跟随下一年级课堂修读还是自修,均须随修读课堂参加作业、考试教学环节。如重修网络平台在线课程,院系须明确向学生提出作业、考试要求。如重修课程与所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如跨校区等),无法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学生可暂不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学校统一在每学期考试周最后一天专门为这些学生用备用试卷考试。具体办法为:学生自行从网上下载《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任课教师和开课院系同意后,由开课院系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4.重修成绩。重修课程成绩按考核的实际分数和学分记录。以修读在线课程重修的学生,课程成绩由院系认定。
5.自修。重修允许以自修形式进行。申请自修的重修课程,学生须通过教务系统对相关课程提出自修申请,开课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课堂。学生须完成任课教师的相关课业要求、参加考试。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首都师范大学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的规定》(教发[2017]43 号)、原《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教发[2017]44 号)、原《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教发[2017]46 号)、原《首都师范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教发[2016]79 号)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长期调课申请表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停课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首都师范大学长期调课申请表
开课院系
|
|
上课班级
|
|
课程序号
|
|
课程名
|
|
原上课地点
|
|
原上课时间:(周次 / 日期), |
|
调课后地点(含补课)
|
|
调课后时间(含补课):(周次 / 日期),星期 第 节
|
|
调课 |
|||
开课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意见:
日期: 签名(院系公章):
|
|||
教务处意见: 日期: 签名(公章):
|
附件2:
首都师范大学停课申请表
开课院系
|
|
上课班级
|
|
任课教师
|
|
|||
课程序号
|
|
课程名
|
|
|||||
停课原因
|
|
|||||||
院系讨论意见:
|
开课院系党政正职领导签字:
|
|||||||
教务处意见: |
||||||||
附件3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考试申请表
姓 名
|
|
学 号
|
|
性 别
|
|
|
所在院系
|
|
所学专业
|
|
所在班级
|
|
|
课程编号
|
|
课程名称
|
|
|||
课序号
|
|
开课单位
|
|
|||
申请
考试
原因
|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任课
教师
意见
|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
开课
院系
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交开课单位;最后由开课院系统一交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