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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公共教室借用办法(试行)

为做好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公共教室借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借用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公共教室(以下简称“良乡教室”),原则上仅限艺术楼教室。

第二条 良乡教室的借用人须为本校在职教师,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借用。

第三条 良乡教室的借用统一采取网上申请、审核批准方式:

(一)借用人登录本人统一门户后,网上填写借用申请;

(二) 借用人所在单位审批;

(三)借用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学校教务处审核;

(四) 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借用人自行打印“教室借用审批单”,交后勤集团教室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教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关教室,教务处负责开、关多媒体设备。

第四条 良乡教室的借用,一般需提前两天申请。因特殊原因需当天临时借用的,在网上申请后,另需通过电话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确定。

第五条 良乡教室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应恢复室内原状;凡人为损坏良乡教室设备的,需照价赔偿损失。

第六条 借用人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将良乡教室转借校外人员使用或利用教室从事商业、宗教等活动。违者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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