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成绩记录管理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成绩记录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本专科生成绩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录入工作由开课院系负责组织。学生成绩录入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课程结束当周开始,任课教师可以录入成绩,至每学期放假后两周内结束;毕业班课程根据结课时间单独处理。
二、任课教师应录入学生成绩,并保证准确无误;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的学生成绩录入,由外聘教师本人负责,开课院系应提供必要条件。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学生成绩,确认成绩录入完整无误后,方可在教务系统提交;学生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无法修改。成绩在教务系统确认提交后,学生才能通过教务系统查询。
四、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过程中,如发现成绩录入系统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院系反映,并由所在院系会同教务处协调解决。
五、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上网查询上学期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并认真核对课程属性和学分等信息。如发现成绩漏登或对成绩有异议,可于每学期开学4周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复审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开课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组织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八、每学期开学只对上学期成绩问题进行复查。超过规定时间的成绩复查申请,开课院系可不予受理。
九、开课院系应在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的一周内, 决定是否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查;开课院系应在每学期开学6周内完成成绩补录或成绩更正等成绩复查工作。
十、因学生本人原因(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作业、在闭卷考试中未填写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未按规定选课等)造成其没有考核成绩的,不予补录或更正;因任课教师与学生作业交接出现问题,造成学生作业遗失且责任不明的,不予补录或更正。
十一、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学生作业遗失的,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后,予以补录或更正。
十二、因教师本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成绩漏登、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出现错误的,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后,相关教师在教务系统中按照规定程序更正。
申请复审或更正成绩的课程试卷,应作为试卷抽查工作的重点对象随时备查。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教发[2017]47号)同时废止。
十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成绩复审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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