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考场巡视员职责
发表日期: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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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监考人员和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 二、检查每个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隔位就座,是否按规定出示和放置学生证件。 四、检查学生的书包、衣物和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是否按规定放置在学生在考试中不可接触的指定地点;检查学生座位旁或课桌内是否还有上述物品;检查考场楼层内其他位置是否有上述物品。在考试开始后10分钟内,即对以上情况予以确认,若考场内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协助监考教师将上述物品放到指定地点;考场楼层内其他位置有上述物品的,予以清理,并上交教务处。 五、检查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首都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和《首都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秩序如何。 六、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暂停考试予以纠正。 七、检查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是否井然,如发生混乱,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按作弊处理。 八、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没收考卷,记下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生院系、年级、专业、姓名,以及学生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经监考教师和巡视员共同签字并向学生明示后令其退场。 九、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首都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应大胆管理,及时纠正,对不服从管理者,应记录其姓名以及考场地点、考试科目和考试班级等。 十、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请示。 十一、经常巡视自己分管的考场,除考试开始和结束时的检查外,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1次以上,每次逗留的时间不少于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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