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8)》编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校发[2007]19号)文件精神,我校已在2007年内全面完成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2007级本科教学工作正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实施。为不断完善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校发[2007]19号”文件的精神及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决定根据“局部调整”的原则,编订《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8)》。
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编订《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8)》,属于对《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的局部微调,须在该方案基础上进行。
2.各院(系)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开展本项工作,组成以院(系)主要领导牵头、教学院长(主任)具体组织、专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小组;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切实指导、审核本单位各专业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作的局部调整。
3.教务处统筹协调本次全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局部调整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与咨询,并最终审核、完成《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8)》。
二、调整内容及形式
1.调整内容
(1)本次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局部调整,仍执行“校发[2007]19号”文件规定,不改变各专业的总学分数及学分分布;
(2)本次部分调整的范围,仅限于《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中“专业方向课程”部分;鼓励增加“专业方向课程”中选修课部分的课源,以及“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课源;鼓励在选修课部分开设小学分课程(18学时/1学分);
(3)根据本科教学规律和实际需要,对现有课程的开课学期可作适当调整;
(4)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以使表述语言更加规范;
(5)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8]7号)文件要求,“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中列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育、健康、就业指导系列”)需调整为必修课程。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完整性,该课程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8)》中统一列入“实践教学”类,计1学分。
2.调整形式
(1)为确保工作的有效性,本次局部调整的所有修改均记录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纸介质上(新增培养方案除外),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录入;最终定稿的电子版日后将通过办公系统发给各单位;
(2)各单位请同时修改《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中存在的文字、中英文课程名称及印刷等错误;
(3)本次无调整需要的专业,可不提交修改稿,其2008级本科生仍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执行。
3.关于新增培养方案
因组建实验班而需制定新培养方案的专业,按照“校发[2007]19号”文件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实施办法》(教字[2007]30号)的要求进行。
三、时间安排
1.本次编订工作自2008年4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止;4月30日为最后提交日期(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臧强 主楼321,联系电话:68982173)。
2.凡逾期不提交修改稿的专业,视为继续执行《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7)》。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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