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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愈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为适应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人才的需要,全面落实《首都师范大学2006-2010事业发展规划》和《首都师范大学“十一五”时期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学分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自主性,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学校决定开展本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现就修(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坚持“以育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科学设计本科生培养方案,积极体现不同专业的优势与特色。

 

    (二)努力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养,符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专业基础扎实并具有国际视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的专业化人才和高水平的师资,同时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

 

    (三)修(制)订培养方案与推进专业建设相结合,优化课程结构与整合教学资源相结合,探索多规格、个性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完善学分制、激励学生自觉自主地学习相结合。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强化专业基础课程,灵活专业方向课程,调整通识教育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二)正确处理“通与专”的关系,在强化专业素养的基础上,拓宽学生知识面;正确处理“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稳定专业性基础上,把握专业方向的灵活性。

 

    (三)在明确专业化人才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并深化教师教育,规范教师教育课程的设置,突出教师教育的实践性;鼓励非教师教育类学生辅修教师教育课程。

 

    (四)优化课程结构,强化课程间的关联性;注重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交叉性以及知识更新,鼓励开设新课程。

 

    (五)适当控制学分总量,精简课堂教学内容。拓展实践教学环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总体要求

 

    本次制订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03级本科培养方案实施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各个专业的内涵特点、学科优势和教学实际,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培养方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夯实专业培养的基础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规范课程类型、完善原有课程体系的同时,增加新课程,拓展选课空间,弘扬教师教育特色。

 

    (一)强化通识教育,统一构建通识课程体系。除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以外,各专业还应开设若干门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并根据课程性质,分别由一定数量的相关课程组成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语言、艺术教育、 体育与健康、教师教育六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系列。

 

    (二)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优势,构建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等组成的定位明确、特色突出、规范合理的专业课程群。

 

    1.跨学科组建专业基础课程。各专业提供优质专业基础课,在体现学科交叉的基础上,按文、理、工、艺术分别构建专业基础课程。

 

    2.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各专业按照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以明确体现专业基本定位为目标,根据专业知识的结构性特点,规范设置专业核心课程。

 

    3.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实际需要,在充分体现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结合科学研究成果,灵活设置系列化专业方向课程。

 

    (三)加强实践教学,突出学生的能力培养。进一步改革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由基础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综合性设计实验组成的开放实验教学体系,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自主性实验的比例;重视提高综合性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益;设置创新教育环节,大力推进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等活动;鼓励实行学年论文制度。

 

    (四)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充分利用我校教师教育的优势,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一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并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设置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以体现不同专业的教师培养特色;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的实践环节,重视学生能力的训练和提高。

 

    (五)丰富课程类型与资源,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积极提高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鼓励开设探究性课程,强化学生创新知识和学术能力的培养;鼓励开设小学分(18课时/1学分)课程,推进科学研究成果向课堂教学的转化;充分利用我校学科综合性优势,鼓励各专业向其他专业学生开放,扩大选修课 程资源,在尽量突显各类课程选择条件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全校学生的选课空间。

 

    (六)规范设置辅修课程,鼓励开设提高性课程。各专业应为非本专业学生开设辅修课程(含辅修结业以及专、本科层次);有条件的专业开设提高性课程,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部分研究生课程。

 

 

 

四、课程结构

 

    (一)课程分类

 

    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应遵循素质教育的理念,旨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训练学生的科学思维,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与表达能力。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类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艺术教育系列,体育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每个专业提供2-3门课程、教务处按不同系列统一构建。

 

    2.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由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和跨学科相关基础课程组成。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应坚持专业知识的基础性、系统性、学术性、拓展性原则,保证学生获得本专业基本知识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专业适应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充分考虑专业知识体系、学生选课和选专业(方向)以及排课的需求。

 

    专业基础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类课程,其中必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基础课程学分的60%。

 

    3.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为反映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课程,其设置应依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所列主要课程,并适当兼顾我校实际情况。

 

    专业核心课程均属必修。

 

    4.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主要体现专业发展的基本趋势,集中反映专业的特点与优势。其设置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努力追踪学科前沿并体现实际的应用前景。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以提高学生的发展能力、就业适应能力为目标,给学生充分的选择权,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和能力进行选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发展空间。

 

    专业方向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类课程,其中选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方向课程学分的30%,并按200%及以上比例提供课源。

 

    5.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创新教育训练,以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学分分配

 

    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为:理论课程按18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中的实验课程按18学时计1学分,其他实践课程按36学时计1学分,或实习环节1.5周计1学分。

 

    1.文科:总学分不超过17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超过145学分,实际课时量不超过2610学时(按40分钟一学时计算)。

 

    (1)通识教育课程:50学分;其中:

 

    A.必修(42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体育(4学分),大学英语(16学分),计算机文化(6学分)。

 

    B.选修(8学分):须在通识教育课程“科学技术”系列中至少选修6学分,其余2学分在其他通识教育课程系列中任意选择。

 

    (2)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总学分不超过95学分;其中:

 

    A.专业基础课程:22-28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其中必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基础课程学分的60%,在文科专业基础课程中选择)。

 

    B.专业核心课程:18-30学分。

 

    C.专业方向课程:40-6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其中选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方向课程学分的30%)。

 

    (3)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15%;其中:

 

军训(2学分)、专业实习(6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学年论文、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4)教师教育课程:师范类学生在上述课程之外,另须修读教师教育类课程30学分;其中:

 

    A.课程教学:2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

 

    a.必修课程(12学分):教育学基础(2+0.5学分,其中0.5学分为见习学分)、教育心理学(2+0.5学分,其中0.5学分为见习学分)、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2学分)、学科教学法(2+1学分,其中1学分为见习学分)。

 

    b.选修课程(8学分):在通识教育课程“教师教育”系列中选择。

 

    B.实践教学(10学分):教育实习(6学分),教育见习(4学分)。

 

    注:教师教育实践环节12学分(含教育实习6学分、教育见习4学分、教育学基础见习0.5学分、教育心理学见习0.5学分,学科教学法见习1学分),在计算时可以置换学生所在专业实践教学中的部分学分。

 

    2.理工科:总学分不超过18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超过135学分,实际课时量不超过2430学时(按40分钟一学时计算,不含实验教学中的实验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50学分;其中:

 

    A.必修(42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体育(4学分),大学英语(16学分),计算机文化(6学分)。

 

    B.选修(8学分):须在通识教育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系列中至少选修6学分,其余2学分在其他通识教育课程系列中任意选择。

 

    (2)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总学分不超过85学分(不包含实验课程学分,实验课程学分记入实践环节)。

 

    A.专业基础课程:22-3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其中必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基础课程学分的60%,在理、工科专业基础课程中选择)。

 

    B.专业核心课程:18-30学分。

 

    C.专业方向课程:40-5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其中选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方向课程学分的30%)。

 

    (3)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25%;其中:

 

    A.实验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理论课程中的实验部分。

 

    B.军训(2学分)、专业实习(6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学年论文、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4)教师教育课程:师范类学生在上述课程之外,另须修读教师教育类课程30学分;其中:

 

    A.课程教学:2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

 

    a.必修课程(12学分):教育学基础(2+0.5学分,其中0.5学分为见习学分)、教育心理学(2+0.5学分,其中0.5学分为见习学分)、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2学分)、学科教学法(2+1学分,其中1学分为见习学分)。

 

    b.选修课程(8学分):在通识教育课程“教师教育”系列中选择。

 

    B.实践教学(10学分):教育实习6学分,教育见习4学分。

 

    注:教师教育实践环节12学分(含教育实习6学分、教育见习4学分、教育学基础见习0.5学分、教育心理学见习0.5学分,学科教学法见习1学分),在计算时可以置换学生所在专业实践教学中的部分学分。

 

    3.外语、艺术:总学分不超过18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超过153学分,实际课时量不超过2754学时(按40分钟一学时计算)。

 

    (1)通识教育课程:50学分;其中:

 

    A.必修(42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体育(4学分),大学英语(16学分),计算机文化(6学分)。

 

    B.选修(8学分):须在通识教育课程“科学技术”系列中至少选修6学分,其余2学分在其他通识教育课程系列中任意选择。

 

    (2)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3学分。

 

    A.专业基础课程:22-3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其中必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基础课程学分的60%,在外语、艺术专业基础课程中选择)。

 

    B.专业核心课程:18-30学分。

 

    C.专业方向课程:40-6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其中选修课程所占比例不低于专业方向课程学分的30%)。

 

    (3)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15%;其中:

 

军训(2学分)、专业实习(6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学年论文、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4)教师教育课程:师范类学生在上述课程之外,另须修读教师教育类课程30学分;其中:

 

    A.课程教学:20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

 

    a.必修课程(12学分):教育学基础(2+0.5学分,其中0.5学分为见习学分)、教育心理学(2+0.5学分,其中0.5学分为见习学分)、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2学分)、学科教学法(2+1学分,其中1学分为见习学分)。

 

    b.选修课程(8学分):在通识教育课程“教师教育”系列中选择。

 

    B.实践教学(10学分):教育实习6学分,教育见习4学分。

 

    注:教师教育实践环节12学分(含教育实习6学分、教育见习4学分、教育学基础见习0.5学分、教育心理学见习0.5学分,学科教学法见习1学分),在计算时可以置换学生所在专业实践教学中的部分学分。

 

 

 

 

教  务  处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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