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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师范生艺术教育相关内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师范生艺术普及与实践的实施方案(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5〔7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将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师范生艺术教育的修改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分要求

(一)自2015级开始,本科非艺术类师范生须在大学本科在校期间获得2学分艺术实践必修学分,并鼓励其他类别本科生积极参加艺术体验与实践。

(二)各2015级本科非艺术类师范专业须在其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育模块”中设置2学分艺术实践必修学分,并于4月25日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修改。

二、学分认定方式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师范生艺术普及与实践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其中,进阶型艺术类社团学生应于毕业前选修不少于2学分通识拓展类课程。

 

教务处

2016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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