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2]2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教发[2012]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十二五”时期本科教学工作,合理构建符合宽口径人才培养需求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和要求
本次方案修订工作将在深入研究、分类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对本科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进行完善。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本次不作修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进行微调的,应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论证,说明具体理由和微调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修订要求
(一)通识教育系列课程修订要求:
1.通识课程Ⅰ:仍为39学分,教学安排仍执行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大一学生如提前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仍按照《首都师范大学英语分级教学与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教发[2011]56号)执行。
2.通识课程II:仍为8学分,在大一学年修完。为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系统性、科学性,满足不同专业对宽口径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加强专业特色对通识教育的引导性,同时优化通识教育课程内容,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更好的融合,经研究,自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始,我校通识课程Ⅱ将实行分类选修,即将全校所有专业分为人文、语言、理工、经管等四大类,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学习要求对通识课程II进行预选;学校组织专家按不同类别进行整合,形成各专业类别的通识II备选课程方案。“大学语文”为所有类别专业通识II必修课程。各专业应在广泛调研、集中讨论的基础上,做好通识课程II的预选工作。
3.通识课程III:仍为10学分,执行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4.新增通识课程II和通识课程III: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通识课程建设要求,我校本年度继续对通识课程II进行适量扩容,即开展第四批通识课程II征集和立项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另发。各教学单位本年度如有计划新增通识课程III的,一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新开课程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有新增通识课程自2012-2013学年始开课。
(二)其它要求
1.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和学分分布保持不变。根据本科教学规律和实际需要,各单位可对现有课程的开课学期作适当调整。
2.鼓励教师教育专业改革现有教师教育类课程方案,以更好的涵盖当前学前、中小学课程核心内容,强化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3.各专业应对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部分进行凝练,根据培养实际情况进行认真修改,字数控制在300-400字以内,使表述语言更加简洁、准确、规范,符合人才培养定位要求。
4.为保障教学运行系统的稳定性,已确定的课程名称、学分、代码不得随意更换,如原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文字错误或印刷错误的,请及时提交修订说明,以便处理。
5.第一学年专业课程教学要求:为促进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有机融合,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实际,各专业应在充分考虑学生学习能力、自主学习空间的情况下,在第一学年开出不低于8学分的专业基础课程,以避免专业教育脱节。根据良乡校区运行实际情况,凡第一学年开设的专业课程,应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对实验条件的要求;在培养方案中,凡专业基础课程涉及外单位开设的,各院(系)应与开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再进行确定。
三、组织工作
1.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与咨询,并对各专业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编制完成《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2)》。
2.各院(系)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开展本项工作,组成以院(系)主要领导牵头、教学院长(主任)具体组织、专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在集中研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时保质完成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内容要求及格式见附件1)。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审核本院(系)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集中审议、论证各专业提交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将专家意见反馈各专业,由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进度安排
本次方案修订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2年3月26日~4月11日
(1)召开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启动会(2012年3月26日)。
(2)各院系组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对现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是否修订的意见;组织各专业对通识课程Ⅱ进行预选,填写《通识课程Ⅱ分类预选表》(见附件3);组织教师对计划新增通识Ⅲ课程进行申报,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4-5)。
(3)各单位于4月1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系列材料(附件1—5);新增专业(统计学、电子商务)培养方案初稿应单独提供。所有材料(院系签字盖章,一式一份)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从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版至周雪敏。
2.第二阶段:2012年4月12日~4月22日
(1)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识课程II预选情况进行分组讨论,形成不同专业类别的通识课程II备选方案。讨论会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组织对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进行审核。讨论会时间另行通知。
(3)形成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第三阶段:2012年4月23日~4月27日
各单位对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初稿提出反馈。
4.第四阶段:2012年4月28日~5月4日
(1)教务处整理反馈意见,修改形成正式方案并予以公布;
(2)录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2)至教务系统;
(3)教务处统一印制《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2)》。
五、其他说明
1.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局部调整的所有修改均记录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1)》纸质上(新增培养方案除外),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录入,最终形成定稿电子版。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说明进行修改。
2.本次无需调整方案的专业,可向教务处反馈,不提交修改稿者,视其2012级本科生培养计划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1)》执行。
3.我校新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请根据“校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和自身教学实际,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递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周雪敏 罗瑞长 刘添娇(主楼416室)
联系电话: 68902417;68982173
教 务 处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