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2]39号
各教学单位:
我校自1989年开始校级课程建设工作,截至2011年,共建设校级优秀课程237门,达标课程913门,从中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课程,有力地推动了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务处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校级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立项原则
1 、按照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本年度各教学单位启动建设的课程必须为《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 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已经获得建设立项的课程,如发生授课教师变化,将不再重复立项建设。
2、启动建设的课程,原则上应该已经面向本科生完整开设至少1次(含),并且要求其在建设期间面向本科生完整开设至少2次(含),避免课程立项建设后即不再开设的情况。
3、2008年(不含)前已经验收为达标的专业必修课程(含专业核心、专业方向以及专业基础课),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按优秀课的标准再进行建设的,可以重新申请建设立项,但学校不再拨付课程建设经费,同时此类课程的数量不能超过当年课程建设总门数的20%。
4、各单位应该优先建设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以及专业方向课的必修课程,通识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建设,各教学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此类课程的建设立项。
5、有推迟验收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或者在建设期间因有出国任务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不允许再申报新的课程建设立项。
二、申报办法及程序
1、各单位教学院长(主任)组织本单位课程建设委员会、专业负责人根据本年度学校课程建设立项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2012年度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择优向学校推荐课程建设立项。
2、2012年6月7日17:00前,各教学单位将《首都师范大学课程建设计划书》和《2012年校级课程建设立项名单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416)刘添娇,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版材料至教务处刘添娇。(计划书及汇总表请从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相关栏目处下载)。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刘添娇 电话:68902417
教 务 处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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