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第13批)课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开展第13批校级课程建设验收工作。望各教学单位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校级课程建设验收工作的同时,做好申报第13批校级优秀课程验收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05年以前启动建设的课程,因故没有参加验收的,必须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本次验收工作。
2.2006年启动建设的课程原则上应参加本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推迟验收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向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推迟原因。经教学单位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二、验收安排
1.各教学单位验收阶段
(1)各教学单位应提前一周将本单位课程建设验收会的地点与时间通知教务处。
(2)课程建设负责人须填写新版《首都师范大学课程建设验收书》(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验收小组评审时,应认真把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评定标准,特别要加强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方面的要求。
(4)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验收工作应在2007年11月9日前完成。同时,各教学单位应将所有验收课程的《首都师范大学课程建设验收书》(含电子版)一式1份(申报优秀课程的需要提交验收书一式9份)交教务处。申报校级优秀课程的名单应于11月12日前交教务处。
2.校级验收阶段
(1)11月底举行校级验收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首都师范大学课程建设工作条例》规定,“优秀”课程将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称号。
三、教务处联系方式
周雪敏 臧 强(主楼321室) 联系电话:68982173
教 务 处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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