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含教管)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教发[2010]第31号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08年学校批准立项的61项校级教改项目(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42项,教学管理专项7项)已到结题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向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项目完成时间(延期结题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经教学单位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现将有关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表》。
2.已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及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封面及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成果使用情况证明或其他形式的成果材料。
3.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提交上述材料一式8份,同时提交《首都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表》电子版材料。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本次验收采取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将召开验收会听取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陈述(具体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2.各项目的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教务处。
3.学校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并予以公布。
4.所有结题项目材料请于5月14日前提交。
5.《首都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表》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有关通知事项可上校园网教务处主页——教学研究一栏查询。
6.联 系 人: 周雪敏 联系电话:68902417;68982173
教 务 处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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