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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首都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大力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不断深化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工作。

二、立项范围

本次立项工作将优先支持针对在线课程建设而进行的相关研究,其它研究方向可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创新性人才培养、国际化人才培养、大学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等),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互联网+大学教育”,教育教学信息化,课程群建设,专业群建设,教师团队建设,在线课程建设,人才交叉培养课程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运行机制研究,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能组织研究队伍,在所计划的时间和任务完成相关工作。

2.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所有申报的项目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实践基础,相关工作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

3.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可申请与教学管理相关的项目。

4.在研项目负责人(含教改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不能参加本次申报。每个教学单位的申报项目数量(含教学管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

5.三年内有撤项或者结题验收不合格记录者不得参与申请。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自愿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统一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教学建设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以择优排序的方式向学校推荐。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立项名单。

五、项目管理

1.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教务处将下达立项通知书并分批划拨研究经费。

2.各项目应在研究过程中接受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凡未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或经检查不合格、未能按立项计划实施的项目,将予以撤项。

3.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相关管理事项参照《首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16]21号)文件执行。

六、上报材料有关要求

1.项目申请人提交《首都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各教学单位提交《首都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签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校本部操场西北角临建楼二层203室),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版至教务处谷云云。

2.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4月25日。

3.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研究科表格”-“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栏下载。

4. 联系人: 邝向雄   谷云云

联系电话:68902417   68982173。

教 务 处

2016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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