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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0年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发[2010]第57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创造条件,学校下发了《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第37号)。通知下发后,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广大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学校共收到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66项。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学校公示,学校决定批准32项项目立项(见附件)。为保证项目研究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要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进度和安排,扎实开展立项研究,认真履行项目承诺,保证研究质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和目标,实现预期成果。

 

   2.各院(系、部)要在人员、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3.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建设经费为1万元,分两次划拨。一期为总经费的60%,其余40%待中期检查合格后再行划拨。项目负责人要合理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4.学校将在2011年4月左右对此次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在2012年4月前进行结题验收。

 

 

 

 

 

 

 

 

教务处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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