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09年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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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含教学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第10号)。通知下发后,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申报,学校共收到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项目96项。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决定批准62项项目立项(见附件)。其中,重点研究项目11项,一般研究项目41项,教学管理研究项目10项。为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要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进度和安排,扎实开展立项研究,认真履行项目承诺,保证研究质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和目标,实现预期成果。
2.各院(系、部)要在人员、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3. 重点项目建设经费为3万元,一般项目和教学管理研究项目建设经费为1.5万,均分两次划拨。一期为总经费的60%,其余40%待中期检查合格后再行划拨。项目负责人要合理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4.学校将在2010年4月左右对此次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在2011年4月前进行结题验收。
教 务 处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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