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关于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安排,定于2022年4-6月进行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转专业条件
详见《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首都师大校发[2020]1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转专业实施办法” )。
三、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工作
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组,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及学校转专业日程安排(见本通知第五部分)组织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申请
1.学生认真阅读“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及相关要求,以及申请转入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报名时间内查看申请转入院系网站)中公布的接收条件及相关要求。
2.有意愿转专业且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等申请材料,按照本人所在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公布的报名方式提交本院(系)审核。
3.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4.注意:对于不符合“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转专业条件及要求的报名学生,学校可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不符合申请转入院(系)接收条件及要求的学生,院(系)可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
(三)考核遴选
1.院(系)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根据学校转专业日程安排,组织考核遴选工作;
2.学生按照申请转入院(系)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按时参加考核;如有问题须于考核开始日之前的工作时间与申请转入院(系)提前联系;
3.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接收院(系)根据学生考核情况及专业能力确定其转入年级及班级。原则上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编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四)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须先签订协议
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须先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我校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后,再转入师范专业学习”,相关安排待考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须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严肃认真对待转专业工作,根据自身学业年限等实际情况和专业志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院(系)须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做好转专业各环节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三)涉及大类招生专业的院(系),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发[2021] 7号)(见附件4),结合院(系)实际妥善安排专业分流工作。
五、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具体程序 |
4月10日前 |
公布工作方案 |
在院(系)网站首页公布本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
4月18日(含)前 |
学生申请 |
1、须符合“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含本院系内申请转专业者); 2、且符合申请转入院(系)接收条件及相关要求(至申请转入院系网站查看工作方案); 3、按照本院(系)工作方案(或通知)公布的报名要求,在本院(系)提交《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名后扫描PDF电子版)等申请材料,文件命名为申请表+学号+姓名+申请转入专业名称; 注意: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如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申请转专业,需在报名时向所在院(系)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可以提交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供单位电话以便核实。 |
4月21日前 |
院(系)转出审核 |
1、院(系)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请,审核结果公布在院系网站首页。 2、将学生申请表电子版(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扫描为PDF版,命名为申请表+姓名+申请转入专业名称)、学生成绩单电子版(由院系统一在教务系统下载PDF版,命名为成绩单+姓名+申请转入专业名称;每名学生单独建电子文件夹,命名为姓名+申请转入专业。 3、院(系)填写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申请转出学生信息(含申请本院系内转专业学生),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电子版。 4、院(系)在教务系统中操作报名及转出审核。 5、以上电子材料于4月22日前发教务管理科办公系统。 |
5月1日前 |
公布转出审核结果 |
在校园网公布各院(系)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及申请信息。 |
5月7日前 |
考核准备 |
1、学生应根据申请转入院(系)工作方案中提供的咨询方式,提前联系并确认考核方式及安排,做好必要准备; 2、院(系)与申请转入学生建立联系;未在工作方案中公布考核时间等具体安排的院(系),确定安排后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3、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采取线上考核方式,院(系)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妥善安排好线上考核工作。 |
5月13日前 |
考核遴选 |
院(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考核遴选工作。 |
5月19日前 |
院系考核结果公示 |
1、院(系)将考核结果(含转入年级,及不同意转入、放弃考核等信息)公示在院(系)网站首页,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应于5月19日(含)前完成公示); 2、公示无异议,于5月20日前将所有学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版),审核汇总表(附件3,上端注明院系公示无异议,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版)等材料发教务管理科办公系统。 各院(系)在教务系统中操作转入审核。 |
6月3日前 |
学校公示 |
在校园网公示各院(系)考核结果。 |
待定 |
签订协议 |
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须先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本学期 结束前 |
办理手续 |
接收院(系)统一为转入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如需学生单独办理则另行通知。 |
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 |
申请学分认定 |
获批转专业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学分认定(必修课申请课程替代、选修课申请课组认定); 无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的可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务处管理科下载),专业课由转入院(系)审批,通识必修课由开课院(系)审批,通识选修课暂由教务处审批,由院(系)教学办统一交教务处处理。 |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核汇总表
附件4: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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